2015年底,公安部發布實施了《爆破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和管理要求》(GA53—2015,代替GA53—1993),并下發《關于貫徹執行〈爆破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和管理要求〉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公治〔2015〕973號),對標準貫徹執行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。
為進一步加強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,嚴格落實涉爆單位主體責任,強化公安機關監管責任,有效防范涉爆案件、事故的發生,依據《刑法》、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、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,制定本規定。